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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出行的需求不断提高,汽车市场潜力持续释放,汽车保有量迅猛激增。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85亿辆,其中汽车1.8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3.4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96亿人。随之而来的是城市面临的交通拥堵问题和严重的停车难题。
为了解决全国各地的停车难题,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号召地方政府积极建立和完善停车设备建设的法规和制度。
华北地区
北京:建设停车设施可获政府补助
北京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对于公益性停车设施,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公私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当测算收益水平低于约定收益,由区、县政府给予支持,市政府重点支持中心城区的三甲医院、行政功能聚集区、世界文化遗产等区域公益性停车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北京交通委牵头出台《关于鼓励老旧居住区挖潜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意见》文件,立体停车位奖励为5000元/个。
华南地区
广州:越秀区新建停车位可获奖励
楼宇经济方面,商务楼宇经审批新建停车设备设施,每新增一个停车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100万元;老旧楼宇改造,3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实际结算金额的10%,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商务楼宇与总部企业续租3年以上,楼宇业主或经营单位可获奖励5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佛山大沥镇: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停车场
佛山大沥镇出台鼓励农村社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或停车库的方案,只要符合条件,农村社区建设的每个车位至少可获政府财政补贴1万元。
海南万宁市:鼓励停车场建设,政府补贴最高3万
万宁市政府下发《万宁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并给予相应的补贴。根据《办法》,申请建设补贴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项目,按标准车位数量进行补贴,且标准车位规模应不低于20个、运营存续时间不低于10年。《办法》同时对补贴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对于利用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永久性机动车停车场(库)项目且面向社会开放经营的
其中,地下车库按照每标准车位3万元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补贴,地上立体停车按照每标准车位2万元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补贴,地面停车按照每标准车位1万元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补贴。
利用其他性质用地建设且建成后对社会开放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项目,或已有项目利用闲置空地建设的改善性机动车停车场项目,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地下车库按照每标准车位2万元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补贴;地上立体停车按照每标准车位1.5万元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补贴;
地面停车按照每标准车位0.7万元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补贴。
华东地区
青岛: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最高补贴25%
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不超过其建安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给予资金补助。若有不足,由区(市)财政通过其他资金安排补足,市财政可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单个地上公共停车楼或地下公共停车库泊位数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配建10%到30%不等的商业面积。
同时简化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手续,将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附加经营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南京:公共停车优惠政策,最高可补助2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南京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鼓励多种渠道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
在新建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达到100个以上,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还可免缴城市基础射射配套费等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两级财政对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地下停车库补助2万元/泊位,地上停车楼补助1万元/泊位。
杭州:鼓励建停车场,可获补助自主定价
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不仅有建设补助,收费还实行市场调节价,投资者可以自主定价,停车场整体产权也可以转让和抵押……杭州这次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在多个方面推出新举措。比如,在用地及规划方面,明确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对这些项目实施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时占道费等优惠,并设立公共停车场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补助形式加大对公共停车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将根据地段、类型等,分别给予补助,每个车位最高可补助3万元。
宁波:资金补助推进老小区停车设施改造
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老小区停车位,宁波出台《关于缓解旧住宅小区停车难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老小区停车位改造将获得政府资金支持。
按照2003年以前标准建成的居住小区,在进行小区停车场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时,可以享受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供地政策、优惠财税政策及资金补助等鼓励政策。通过划线新增的停车位补助500元/车位,通过建设新增的停车位补助2000元/车位。
厦门:鼓励建停车楼,每车位最高补贴2万
所有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想要领到补助,其建设手续必须齐全,停车场必须向公众开放,且向市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并纳入全市数字化统一管理。
根据政策,建设地上楼内停车楼,政府按照每个车位14000元的标准给投资建设方补助。在屋顶开设停车场的,每个车位给予补助2000元。而机械式停车楼的补贴则有两个标准:采用升降横移技术的停车场,每个车位可补助6000元;采用垂直升降技术的,每个车位可补助20000元。
对于地下车库,单建自走式地下车库每个车位补助3万元,而超配建自走地下停车库的补助金额为每个车位15000元。地下机械式停车库每个车位的补助为2万元。采用简易升降(地坑式)的车库,每个车位可获1万元补助。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结合人防工程进行建设且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单建式地下停车库,除享受相应的补助外,还将按照人防面积进行补助,岛内的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岛外则为每平方米360元。
福建泉州: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
在满足自身停车配建要求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立体停车楼,作为独立对外开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新建并独立核算的公共停车场,建设规模10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按以上两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补助,第二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直至递减为0。建设规模达到300个泊位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以上两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补助,第四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直至递减为0。
福建省出台里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免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华中地区
郑州: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最高奖补2.2万
郑州市政府发布了《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于固定停车场的奖补,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未享受商业开放政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的25%,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其中:
——地下停车场。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2000元。附建地下立体机械式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0000元。
——地上立体停车场。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4000元。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5500元。垂直升降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8700元。
鼓励单位、社区居民楼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对外开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每泊位补助5500元。
简化停车场建设审批程序;对立体车库暂时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临时建筑相关费用。
武汉:鼓励建立立体车库,政府减免费用
2016年7月13日,武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奖补政策:
固定停车场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未享受商业开发政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的25%,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
1、地下停车场。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2万元。附建地下立体机械式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万元。
2、地上立体停车场。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4万元。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5500元。垂直升降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 补助8700元。
3、地面停车场。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使用两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500元。
4、临时停车场规模在100个以上的,投用6个月以上每泊位150元补助。
5、其他停车场的奖补。鼓励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对外开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基础上每泊位补助5500元。
长沙:简化审批流程 给予政府补贴
加快立体停车的建设,长沙市对于立体车库项目审批简化,一般是由甲方自行申报完成。甲方准备建筑红线图、方案效果图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等到规划局报规划,消防局报备,发改委备案即可。
对于社会力量自建立体车库,政府也有补贴:半自动的机械库补贴5000元每个车位,全自动的智能车库的补贴额度是1.5万元每个车位。
西北地区
陕西:住建厅下发通知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各地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办理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建设进度,满足市场需求。
兰州:按缴税实行奖励,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一)对于社会投资新建并独立核算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商业开发项目),于项目建成经营纳税之日起,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以下标准奖励投资者。
1、建设规模10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按50%奖励补助,第二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
2、建设规模达到300个泊位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50%奖励补助,第四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
(二)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配建停车场。按照地下空间开发相关规定,鼓励社会资金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投资配建停车场。对于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项目,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地下空间出让金,地下一层按照地上一层楼面地价的20%收取,地下二层按照地上一层楼面地价的10%收取,地下二层以下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市级财政对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建立分区域、分类别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1、奖补区域划分。近郊四区(含高新区、经济区)划分四个类别,具体参照《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地段划分规定》(兰政发〔2005〕62号)执行。
2、奖补标准 。凡在近郊四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在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次性奖励补助。
(1)地下停车场,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的,每个泊位奖补10000元。
(2)地上立体停车场,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的,垂直升降式立体停车场,按区域类别不同每泊位分别奖补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场,按区域类别不同每泊位分别奖补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形式参照升降横移式奖补标准执行。
(3)商业、办公、住宅等项目应配建的停车泊位,不予奖补;超出部分按上述奖补标准执行。
西南地区
重庆: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奖代补”
重庆市财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发布《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一类区域为渝中区及重要商圈,二类区域为内环以内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三类区域为内环以外区域。奖补标准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种:地上,多层坡道式停车楼,一、二、三类区域每泊位分别补助16200元、13500元、9000元。机械式停车库垂直升降式和巷道堆垛式,每泊位分别补助14400元、12000元、8000元;升降横移式,每泊位分别补助9000元、7500元、5000元。地下项目不分区域,坡道式停车位每泊位补助24000元,附建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8000元。一个项目若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则按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分别补助。
补助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7月,评审时间为每年的7-8月,由主城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政等部门实行联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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